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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帶在18世紀初葉前,仍為原住民棲居聚集之所,這一大片草原荒地稱為「虎茅莊」,虎茅莊即「粗劣野草叢生之地」,取其「茅草如虎傷人」之意。1737年(乾隆2年),廣東移民薛啟隆率眾入墾桃園地區,此為大規模屯墾之始。拓墾範圍東自龜崙嶺(龜山),西達崁仔腳,北起南崁,南至霄裡一帶。後有移民於此遍植桃樹,桃花齊開時節,花海如雲,為蒼茫的虎茅莊帶來鮮艷色彩,乃改稱「桃仔園」。 1887年﹝清光緒13年﹞,劉銘傳試辦從大稻埕到新竹之鐵路,該路段自桃園城南邊的700公尺處橫過,為日後市中心之發展奠定基礎。 日治時於1897年(明治30年),台灣總督以敕令公佈改正官制,設新竹州桃仔園辦務署於此,轄桃園地區。1901年(明治34年),實施台灣地方官制改革,桃仔園庄所在範圍(即市街所在地)改稱為桃仔園街。1905年(明治38年)改桃仔園為桃園,此後桃園聚落便以桃園街為名,成為多功能的首要城市。 台灣光復後1946年12月,改為新竹縣桃園縣桃園鎮。1950年10月間調整原縣市行政區域,本市屬桃園縣桃園鎮管轄。1971年7月1日陞格為縣轄市,為桃園縣桃園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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